解析:
若受贿罪罪犯在服刑期间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其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然而值得说明的是,这种减刑并非自动实现,而必须通过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这其中,罪犯是否能够认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改造教育以及是否具有真正的悔过表现或者立功行为都是衡量其是否具备减刑资格的重要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程序
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