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七日。在此期限内,负责调查案件的公安机关将对案情展开深入侦查,若其认定涉案人员存在犯罪事实,则需向检察机构提出申请,以请求其批准逮捕涉案人员。反之,如经侦查后发现涉案人员并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是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则此等嫌疑人应得到释放或是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故请留意,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最终刑罚惩处方式,而仅仅是在侦查阶段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