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中,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可任意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禁止销毁、篡改关键性证据以及相互串供等行为,同时也必须做到及时履行传唤,保证能够随时听候调遣。这些严格的限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人为规避司法程序而采取不当行动。当需要暂时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时,通常都需要事先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