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赋予缓刑期内,通常无需再支付取保候审保证金。此种担保措施主要针对未决罪犯或被告,旨在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然而,一旦法庭作出判处缓刑之决定,便意味着刑罚已经得以明确确立,但其暂时不被执行。在这种情形下,罪犯将由社会矫治机构负责监管,不再涉及到取保候审之保证金的返还事宜。由此可见,在缓刑期内,并无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