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实践中发现取保候审的决定存在误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务必立即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并寻求正确的纠正措施。负责执行该决定的机关必须尽快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证实确实存在错误,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毫不犹豫地撤回或者是调整取保候审的决定。
同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师还可以向上级司法部门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一条款不仅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期限限制,更是暗示了如果出现超期或者不当取保候审的情况,将会触发相应的纠正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