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的人员所受羁押期的上限通常为37日,此时间段包含了公安机关提出拘留请求以及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的全部时间。对于拘留时限的实际长短,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及证据搜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同样,寻衅滋事罪的拘留时限亦是按照上述规则进行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