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组织传销活动是被视为严重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罪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有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可能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之下,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鉴于传销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深远危害,实践操作中通常会对主要组织者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因此,能否进行取保候审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嫌疑人所扮演的角色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