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在案件调查阶段中,如明确推测罪犯可能会受处以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亦或是罪犯身患重病或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同时也考虑到通过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那么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