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程序流程步骤,具体如下:
首先,律师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诸如签署正式的委托合同,领取赋予其权限的委托书等环节。
其次,为顺利实现会见权,律师需要向负责案件处理的机关提交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发的公函文件、载有其本人执业资格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以申请会面。
第三,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后的48小时之内作出安排,若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至4个工作日以内。
第四,在实际会见过程中,律师有权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扰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最后,会见通常在看守所或其他指定场所进行,并且可能受到监控设备的监督,然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仍须保持高度的隐私性和保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作为辩护人,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