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取保候审程序通常涉及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以及委托的辩护律师,向上游的执法机构,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
其次,当事人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选或者向机构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保证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并且要承诺能够为嫌疑人提供担保与监督;
再者,上游执法机构将对申请进行深入审查,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等等;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如果批准了取保候审的请求,那么执法机构会制作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到当事人;
最后,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手续,例如签署保证书,领取取保候审决定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