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逮捕之后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代表着一定会取消监狱收押的可能性。在这段期间内,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未能遵守相关取保候审条款,亦或是案件的具体案情出现了新的变动,那么,法院或是检察院便享有权利来决定是否将其重新收监。
然而,通常来说,只要能够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并且没有产生新的社会危害性行为,那么被收监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