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青海省内,有关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明确界定。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即视为"数额较大",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则可认定为"数额巨大",而价值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更将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应青海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出适时调整,该项工作将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