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可超越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市或县区范围,亦不得私自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展开特定活动;
如若发现任何新的犯罪线索,应立即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反之,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这一时期内违反了上述规定,执行机构有权没收其保证金,甚至可责令其重新缴纳保证金。但在无违规情况下,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执行机构需无条件归还其所有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发现有新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执行机关。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执行机关可以没收保证金,或者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重新交纳保证金。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执行机关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