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理论上,交通肇事罪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犯罪预备阶段,这主要是由于该罪名属于过失犯罪,其犯罪行为与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之间往往具有极为紧密的关联性。相较之下,犯罪预备则更多地适用于那些以故意为犯罪主观要件的犯罪类型,即要求行为人具备明确的犯罪意图并且已经开始进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准备活动来实施犯罪。
然而,在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中,犯罪行为往往表现为驾驶过程中的过失行为,例如违反交通法规等,而并非预先策划好的预备行为。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交通肇事罪一般并未设立独立的犯罪预备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