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纯依赖受害者的陈述尚不足以确定强奸罪的成立与否。在我国法制体系内,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定罪时需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构建起完整且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条。虽然受害者的证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其必须与其他类型的证据,例如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笔录等相互印证,方能对案件事实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全面权衡各类证据,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