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团伙盗窃罪的认定并非单纯地取决于参与盗窃活动者的数量,而更加注重于对共同犯罪理论的运用,这其中包括所有团伙成员在主观上均具有实施盗窃行为的共同意图以及客观上确实存在着的相互配合、共同行动的事实。一般来说,只要两名或多名盗贼能够协同开展盗窃活动,且分工明确,通力协作,那么便足以被认定为是团伙性质的盗窃犯罪。
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团伙犯罪,仍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因素并经过公正严谨的司法程序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