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法制体系中,取保候审与保释这两个术语所代表的概念具有较高的相似度,皆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即是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或由特定人员担保之后,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阶段)免受羁押之苦,然而,他们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相较之下,保释这个词汇则更常出现在法院审判阶段的语境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