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延安或我国其他地区的拘留所内,针对诉讼活动中律师接洽和探望被拘留者或被告的操作程序研析如下:
首先,准备齐全相关的法律文件资料,包括律师执业资格证、律所出具的合法资质证明及家属子女等授权委托证明等;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线上或线下提前预约约定好看守所的会见时间表;接着,准时到达看守所对应的审查区域,向看守所相关入口坚立合法有效的文件以接受查验;
最后,前往预先约定的会面场所,在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尽管会场可能设有监控设备,但我们将确保您的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会见结束后,律师需详细记录会谈的具体内容,并及时向法院或家属反馈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