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已获悉将前往撤消取保候审一事,敬请在获知通知后立即前赴相关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关于撤销取保候审通知书,这仅是针对原先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进行解除了之意,并未意味着案件已获得终结或者撤回处理。关于检察机构是否会提起公诉,这需要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审判机关最终做出决断。因此,撤销取保候审与其是否会引发检察机构起诉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