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至多不超过37日,其中包括了公安机构进行调查期间的拘留期限(上限为30日)以及检察院审查并批准逮捕的相应时间(最长可达7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期限设定并非意味着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暴力行为案件一定能够在37日内得到妥善处理,实际的处理时长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延长。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依法逮捕,则案件将进入到审判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