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西省的司法实践中,针对个人侵占罪的判定依据通常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侵占罪的犯罪行为往往是将原本应属于他人名下的、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或交出。
然而,关于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江西省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举例来说,在某些地区,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被界定在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应当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所发布的权威指导性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