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警方具备充分合理之疑虑,且认为涉案人士可能涉及盗窃罪行之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请求下达搜查令并行使其执行权进行搜查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或者追查到被盗物品与罪犯等信息。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具体条款,如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身处之之处所、身携物品乃至其他与案件进展紧密相连之区域存在着搜查的必要性,则可以凭借搜查证依法开展全面且详细的搜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身体、物品和其他有关的地方可能隐藏犯罪证据,或者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凭搜查证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