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在实施刑事拘留后,直至提交至法庭进行审判的期间,其具体时限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案件经过侦查及审查起诉环节全部完成后,方可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工作。而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设定在收到案件材料之后的两个月之内结束,但是针对某些较为复杂或重大的案件,这一期限有可能被适当延长。
至于判决的时间,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便可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