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律师会见被告的程序,通常需遵循以下步骤执行:
首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除律师执业证书之外,还有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介绍信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其次,依法提出相应的申请,将上述要求完备的材料递交给负责此案的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并详细阐述会见的具体原因及时间安排。
再次,由侦查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到申请后的48小时之内作出是否批准会见的决定,并且通常情况下,会见的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最后,在双方协商好的会见日期与时间内,律师需携带齐全的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场所,以确保会见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