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基于市场规律以及法律规定的正常商务活动及经济交往,若其行为并未包含以不当手段谋求个人或组织利益之意图,则该类行为一般并不被认定为行贿犯罪。
然而,行贿犯罪往往涉及到对公职人员或具备特殊身份的个体进行财物输送,其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然而,如若这类所谓的“送礼增进友谊”活动已超越了正常商业范畴,亦或是存在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权钱交易的情况下,便有可能触犯行贿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