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贵州省对于抢劫罪的立案标准,与中国大陆其他各地一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该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指出,一切以暴力手段、威胁或其他方式,强行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皆须按照抢劫罪予以定罪处罚并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抢劫罪并非结果犯,即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获取了财产才构成犯罪,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不论最终是否成功获得财物,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