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州地区,涉及到的刑事案件拘留流程皆遵循着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刑事拘留的时长,上限为37日,其中涵盖了公安部门在案件侦查阶段的拘留期(最长可达30日)以及检察机关对涉嫌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7日)。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充足的证据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