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讼案确立的取保候审制度并非自然终止,而是该事宜以及被告人履行义务将延续至司法判决执行完毕,乃至可能需相应调整逮捕等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围绕这方面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予以了明确规定。当法院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之后,若被告人已不符合继续采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或按程序应当执行刑罚,则取保候审的实施便告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