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关于交通肇事罪中的误工费计算这一问题中,通常是以受害者的实际收入损失为基础进行核算。
其中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涵盖了受害者在受到伤害后无法正常参与工作的那段时间内,其原本应得的薪资或劳动所得。
至于最终的确切金额,则需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平均每日薪酬水平、误工天数以及是否拥有较为稳定且可观的收入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若受害者并无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便可以参考同行业或相似行业在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