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罪的追究时效亦需依其所触犯法定最高刑来予以计算。若罪犯所犯贪污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之内,那么该种情况下的追究时效为五年;而倘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追究时效将延长至十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其追究时效则相应地延长至十五年;
然而,若罪犯所犯贪污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其追究时效将被延长至二十年。但是,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案件进行追诉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