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服刑期间进行上诉的过程中,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被告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那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依法独立适用附加刑,甚至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由于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同时又患有重症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形的罪犯,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措施。因此,在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过程中,若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便可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