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出37天,这个期限包含了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羁押行为所占用的时间(最长为24天)及检察院针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最长为7天)。在这段时间内,若发现被拘留人并不符合拘留条件或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