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吸罪",也即是我们常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所针对的正是那些涉及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案件。在这类犯罪中,财务人员的辩护工作往往具有特殊性,其关键性的辩护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证实财务人员对于相关业务的非法性质是否知情以及他们是否实际参与了决策和策划;
其次,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强调他们仅仅是在执行职务行为,而没有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去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再次,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质疑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以期排除非法证据的影响;
最后,展示财务人员在协助追讨投资者损失方面所做出的积极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