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同意取保候审期限之问题,由于案情各异、办案部门审查进度及所提供资料完备度等因素影响,并无统一标准可言。
然而,一旦合乎取保候审资格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构都应在收到申请后迅速作出决策,通常情况下,这个过程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述仅为常规情况,而非法律规定的严格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