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并非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绝对前置程序。
然而,一般的惯例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往往会在立案之后,才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各种形式的拘束措施,其中就包含了取保候审这一手段。而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则需要在立案之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人进行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