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哺乳期的妇女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往往源于她们独特的生理状态,需要专心照料婴幼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是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如果认为他们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同样认为她们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那么这些人都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