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寻求律師提供首次面談服务时,请务必携带与您案件相关的基本资料,其中应包括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关键的证据内容、已知的法律问题和您期望获得的具体法律援助请求。
同时,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例如警方报告、各类协议和通信记录等准备妥帖也是非常必要并重要的工作之一。请牢记在心,在叙述整个案情时需要秉持诚恳态度,尽可能详尽而有条理地阐明每个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