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执行完毕之后,依照规定,需要在被拘留人员拘留期满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司法部门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能延长至四个自然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期限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拘留开始到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整个过程通常会持续三到三十七个自然日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