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在逃人员并不符合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所谓取保候审,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保障措施,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会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保证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地进行。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逃离公安机关追捕的在逃人员来说,他们的行为已经表明其有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因此,一般情况下,这类人员是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但是,如果这些在逃人员最终被成功抓获并归案,那么根据他们所犯下的具体罪行以及其对自身罪行的认识与悔过态度,相关部门可能会重新评估是否应当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