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迫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问题,这主要依赖于他们所触犯的具体罪行情节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以及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法律规定和要求。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涉案人员涉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或者在被指控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的情况下,只要其能够证明自身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直接威胁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同时又具备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特殊情况,或者属于其他法定情形之一者,均有机会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