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西南宁等地,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期限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规定和执行。对于盗窃犯罪行为,其刑罚之长短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如盗窃财物价值之大小以及犯罪情节的严峻程度等等。大体来说,当盗窃财物价值达到特定标准时(即广西境内的法律规定,通常需超过人民币3000元)便构成了较大幅度的犯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而当盗窃财物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至于盗窃财物价值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