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嫌犯罪之人或者被告并不愿意签署取保候审协议,司法机构有可能依然决定将其继续扣押。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我国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所采用的一种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不会逃避法律追究与审判程序的担保手段。若该被取保的当事人未能表示同意,那么等待他们的极有可能便是持续性的拘留或者逮捕,直至最终的审判结果出炉。
至于具体的处理方式,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羁押条件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