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嫌触犯刑法的特定对象。在决定是否对某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具备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证明该人已经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
其次,考虑到被拘留者可能会出现逃逸、销毁证据、串通口供甚至继续实施犯罪等潜在危险因素;
最后,刑事拘留的执行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严格审批,并且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决定通知被拘留人家属(除非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影响案件侦破工作)。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不得超过14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以依法延长至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