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不满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要求,您可考虑申请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此项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家庭环境中或特定场所内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与管理,以此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这种方式较为适宜运用在例如病情严重、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等特殊状况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决定机关批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