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于构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一旦定罪即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具体的拘役期限则为一个月起至六个月止。关于量刑问题,将依据犯罪情节、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者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