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上诉之后,被指控犯罪人员在拘押期间享有随时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利,而获委托的律师在接手此项任务后可立即为当事人安排会面。
然而,通常来说,虽然律师在获得授权之后毋须等待特定的时间安排会见,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受到拘留场所的工作安排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的限制,因此需要花费数天的时间来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