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通常划分为两种形式,即保证人和保证金制度。前者主要依赖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寻找具备相关条件的保证人,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回应并协助司法调查;而后者则依赖于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保证金,用以保证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