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患有肺炎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之许可,主要取决于该人的健康状况对于案件审理过程是否会产生严重影响,以及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若该嫌疑犯或被告的病情严重至无法出席法庭审理,抑或是他们的身体状况对司法程序的进行并无明显障碍,且不被视为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则在理论上,这类当事人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仍须由法院或检察院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