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在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何时将案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的问题,其具体时间往往受到案件复杂度、侦查工作所需的时间以及审查起诉环节所耗费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了拘留措施之后,他们应该在接下来的30天内正式向检察机构申请批捕许可,一旦获得批准,便可以开始进行逮捕行动。在逮捕过程中,侦查活动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紧接着,检察院会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这个过程的期限一般为1.5个月。在法院收到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之后,如果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审判期限为20天;若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审判期限为2个月,但这一期限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长的。因此,从刑事拘留措施的执行,到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整个过程可能需要经历数月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