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罪犯须被裁定处以短期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2.依据罪犯的犯罪情节以及对过错行为的懊悔表示,我们认为对他实施缓期执行的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威胁。
3.罪犯并非累犯。累犯指的是那些多次接受教育改造后仍未能改正错误的人,他们具有较深刻的主观恶意,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因此,对这类罪犯实施缓期执行的措施可能无法有效地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